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道义口腔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道义口腔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文章目录:
一、沈阳有几所卫校?
沈阳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
地址:黄河北大街146号
邮编:110034
公交线路:
131路(医学院—北陵东门—长客总站—中街、大东门)
138路(医学院—五彩新村—皇寺广场—八一公园—马路湾)
141路(道义—医学院—怒江北街—小白楼—铁西百货)、
236路(道义—医学院—北行—北站)
255路(道义—医学院—小白楼—荷兰村南门—西塔—火车站)
290路(环北家园—医学院—北陵—龙江广场—中街内—小河沿)
326路(新城子—道义—医学院—皇寺广场—五爱市场)
338路(道义—医学院—北陵东门—五爱市场)
381路(石佛—道义—医学院—北行)
382路(新城子—道义—医学院—北行)
沈阳市新民卫生学校
辽宁省沈阳市中医药学校(沈阳市新民卫生学校
) 地址:辽宁省沈阳新民市邮编:110300 电话:024-87851767
沈阳市中医药学校始建于1958年,1979年复校,其前身系沈阳市新民卫生学校。1988年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更名,成为沈阳市地区唯一一所培养中西医临床、中药、针灸、护理人才的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1992年,学校顺利通过省教委组织的合格评估,1996年、1999年,又先后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为全国中医药学校首批建设达标单位和局级重点建设单位, 并先后被评为省级“校风校纪、校容校貌" 先进单位,"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 2002年,学校被辽宁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级重点中专学校”,2003年,学校又被辽宁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2004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学校占地11.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5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达2400万元。学校现有在校生近4000人,学校现有教职工170人。 设有中专、大专、本科班。开设中药( 含中药药剂专门化)、中医( 针灸推拿专门化、中西医结合专门化 )、中医骨伤、卫生保健( 医学美容专门化、口腔保健专门化)、助产(含妇幼卫生专门化)、护理、 涉外护理(日语护理专门化、英语护理专门化)、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十几个专业。
中国医科大学附设卫生学校
二、青园路的长沙口腔医院好吗
长沙的脑科医院很黑,派医托出来害人,还要病人送红包,才肯放人出来,还非法获取公司商业机密
服务超级差!
2015年8月份,62岁身体健康的张女士在丈夫的陪同下就近到长沙市青园路的口腔医院补牙。医生在查看口腔后,要张女士先去测量血压。张女士从牙床上起来,不知道要去哪测量,医生随手指着对面检查床边的一张靠背椅子,要她坐在那测量。当时并没有告知该椅子是万向轮的,而椅子外观四足着地(足底暗藏滑轮)、且有圆弧形矮靠背,根本看不出是转椅,却像一张四平八稳的会议椅。张女士往上坐,同时左手去扶靠背,但因屁股先碰到椅凳,刚刚靠到椅凳边,没想到椅子就“飞”出去好远。张女士此时已失去重心,向后倾倒。站在身边不知在做什么的女护士也未及时反应,呆呆地看着她倾倒未伸手搀扶。幸亏她本人反应快,伸出右手去攀检查床,扶靠背的左手做后撑姿势,以防摔头。但因检查床无边,攀上了却勾不住,还是后仰倒地,导致左手腕骨骨折,致10级伤残。后医院承认,该转椅是牙科医生的专用椅,方便牙科医生工作用。
长沙市青园路的口腔医院医生的安全意识淡薄,未对客户起到告知和提示安全的义务与责任,院方也不应该提供这样具有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给客户使用,应承担该意外伤害事故的主要责任。但是院方对此事的态度却是先采取拖延,后采取不理不睬,最后联合天心区法院,作出不公平判决!
刚开始,口腔医院是立即派车送伤者去中心医院骨科治疗,并支付了急诊费用,并放下一句话“你安心治疗”。张女士当时还为口腔医院的及时处理点赞。但是,时隔三个月,口腔医院再没有理过张女士,期间仅事发科室医生打了一个电话询问了下骨折情况,也没有实质性表示。后张女士拖着受伤的手上门去寻问后续治疗费用问题时,对方医患关系处理科的主任与科员的态度则是“你先去治吧!”但就是不予支付任何费用了。事发后半年内,张女士在家人的陪同下拿治疗发票到口腔医院总共去过8次,对方总是一句话“你先治,治完了,花多少钱我们承担多少钱!”
2016年1月份,每日疼痛难忍、手骨骨折变形定性的张女士去做湘雅二医院做了伤残鉴定,被鉴定为伤残十级。她拿再次拿医疗发票和伤残鉴定书到口腔医院时,医患关系处理科的主任与科员的态度冷漠,坚决认定只报销医疗发票,不予伤残赔偿,同意就拿票报销,不同意就回去,也可以去上诉!他们不予审视自己服务安全隐患问题,去加以改善,而是予以狡辩,协商过程中甚至追究其女儿的责任,说该事故是因为其女儿没陪同年迈父母出来看病,让他们自己外出,导致的意外事故。事实上,张女士的身体状况并不是一个需要子女寸步不离陪同才能出行的老人。
2016年春节前一周,张女士不愿意走上漫漫上诉之路,再次来到口腔医院协商,希望得到公正的伤残补偿,以慰藉受伤的身体和心灵。但是对方最终仅愿意支付1万元作为“人道主义抚慰金”,协商未果。
2016年3月份,张女士不得已将长沙市青园路的口腔医院起诉到天心区法院,希望通过政府还以一个公道。可是对方政府背景强硬,专业的法律团队出谋划策,一次次利用法律程序规则设置障碍来拖延审判时间,直到2017年5月份才予以结案,消耗张女士及家人的时间和心力。最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天心区法院竟然判决张女士应承担70%责任,让院方支付1万元左右的伤残补偿,原因是张女士是个成年人,自己应该小心谨慎,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那请问,那么多在酒店大堂因地板光滑或水渍摔倒致残的成年人,他们就该为这个意外买单吗?那些法官判酒店承担主要责任是脑子进水了吗?!那么多在餐馆因地板油滑摔倒致残的成年人,餐馆就不该承担服务设施安全的主要责任吗?还有那些在商城里卷进电梯的冤魂们,是不是都该由他们自己承担主要责任呢?!商城里各种楼道口、电梯口贴“小心碰头”、“小心安全”的温馨提示不是在展示商家的服务预警作用呢?《中国消费者协议保护法》是干什么的?!法官的良心在哪里?!公道在哪里?!难怪长沙市口腔医院的工作人员一口一声“你去告吧,法院判多少我们出多少!”因为他们早就知道结果了啊!因为他们有背景、有底气啊!
事实上,只要长沙市口腔医院承认在服务中的过失责任,服务需要改善,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给予张女士法律规定的10级伤残标准的经济补偿,甚至协商适量,张女士都能够接受。事实上当事人不是靠着这几万元发财过日,这是一个道义问题。但是他们采取的应对态度,实在让一个消费者非常的失望!
一件小事就能看出这家医院的服务及服务态度有多“好”,你们还愿意或让自己的家人在这样一家无良的医院接受医疗服务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道义口腔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道义口腔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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