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口腔麻醉备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口腔麻醉备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文章目录:
一、医师的麻醉处方签字式样在哪里备案
二级以上医院备案
1.开具和调配资质: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开具,且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调配资格的药师进行调配。 医师和药师的签字式样都应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 2.处方的颜色: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标注“麻”、“精一”字样。 3.处方限量:为门(急)诊患者开具,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为住院患者开具每张处方应当每72小时开具,每张处方为72小时常用量。 4.留存材料: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芬太尼透皮贴剂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要求其签署《》。
二、局部麻醉药需要备案经营吗
不需要的朋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章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第十一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设置标准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申办人完成拟办企业筹建后,应当向原审批部门申请验收。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开办条件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申办人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第十二条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结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申办人完成拟办企业筹建后,应当向原审批机构申请验收。原审批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开办条件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申办人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药品经营企业的认证工作。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实施办法和实施步骤,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认证,取得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格式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规定。
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应当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发给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受理药品零售企业认证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申请移送负责组织药品经营企业认证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认证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组织对申请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或者药品零售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认证;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口腔麻醉备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口腔麻醉备案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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