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口腔诊所经营管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口腔诊所经营管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文章目录:
一、口腔医院诊所经营管理学导论目录
以下是口腔医院诊所经营管理学导论的目录概述:
1. 管理科学基础
- 1.1 心理学基础
- 1.2 医学伦理学基础
- 1.3 行为科学基础
- 1.4 管理学基础
2. 口腔社会医学与流行病学
- 2.1 人口与口腔社会医学
- 2.2 口腔流行病学概述
3. 中国口腔医疗与体系
- 3.1 现状与分类
- 3.2 社会区口腔卫生保健体系
4. 法律问题
- 4.1 卫生法概述
- 4.2 管理法律制度与医患关系
- 4.3 医疗纠纷法律
- 4.4 其他法律问题
5. 口腔保险与经营管理
- 5.1 社会保障与医疗保险概述
- 5.2 基本医保与商业保险
- 5.3 医疗责任保险
- 5.4 发展展望
6. 质量管理体系与标准
- 6.1 质量与生命线
- 6.2 管理战略与体系
- 6.3 质量认证
7. 诚实经营与中介机构
- 7.1 诚实经营原则
- 7.2 中介机构的作用
8. 信息化体系
- 8.1 医疗信息与经营管理
- 8.2 医院信息化与管理系统
- 8.3 其他信息管理系统
9. 数字化口腔医疗
- 9.1 科技影响与设备概述
- 9.2 网络系统与数字化医院
附录与索引
二、口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法律分析:规定该诊所只能从事与口腔专科有关的医疗活动,也分内外科,常见的拨牙镶牙补牙都是口腔内科的范围,还有种植牙专科,颌面外科等。
不能看其他专科,什么呼吸、消化、神经、骨科等,不然就违法
法律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第四条 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但是,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口腔诊所经营管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口腔诊所经营管理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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