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眼睛动手术能报销么这个问题,做眼睛手术可以用医保卡报销吗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眼科医保可以报销吗
按照医保部门有关规定,眼科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在进行眼部的检查,治疗,开具药物都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医保部门会根据医保规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报销,所以在进行眼部看病时,应当使用医保卡,需要医保报销的由医保部门报销。
4、床位费:按当地医保标准。若因急性-脑外伤、复合性内脏损伤昏迷需住ICU(重症监护病房)者除外,但脱离危险后应立即转入普通病房;
5、康复理疗费:按当地医保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3种,医保范围以外的康复理疗不予赔偿;
6、换药及康复功能指导训练:按当地医保标准结合病情需要核定;
7、救护车费:按当地卫生部门及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计算;
8、其他费用:按照规定的不予赔偿的费用不予赔偿;
9、续医费:被保险人为提前结案,对伤者未来可确定且必须的续医费用可提前支付。
综上所述,眼科检查到医院是可以报销的。不过是根据自己的病情来进行报销的,有的人如果病情严重的话,那么报销的也是比较多的。如果病情不是特别严重的话,一般都是不会报销的。所以可以到正规的医院去询问一下当地的医生一般医疗报销,都是源于重大疾病,才会给你报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二、眼睛手术医保报销吗
1、法律分析:近视眼手术,医保不予报销。原因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中治疗项目类中包含近视眼矫形术,所以,近视眼手术不能报销。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3、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4、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5、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三、做眼睛手术可以用医保卡报销吗
做眼睛手术是可以用医保卡报销的。
眼科就诊可以报销,按照医保部门有关规定,眼科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在进行眼部的检查,治疗,开具药物都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医保部门会根据医保规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报销,在进行眼部看病时,应当使用医保卡,需要医保报销的由医保部门报销。做OCT,散瞳,验光,试镜,角膜厚度等的话,那么门诊医疗保险是不可以报销的。
1、服务项目类。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等特需医疗服务;
2、非疾病治疗项目类。美容、矫形手术等;减肥、增肥、增高项目;健康体检;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3、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各种自用的保舰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物价部门规定的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4、治疗项目类。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近视眼矫形术;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等辅助性的治疗项目;
5、其他。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综上所述,被保险人是白内障这类而导致的手术,那么产生的相关治疗费用,基本医保可以按照规定予以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四、眼科手术可以报销吗
1、法律分析:近视眼手术是不可以用医保报销的,属于完全自费项目。因为近视手术主要是角膜屈光性手术,包括准分子激光和飞秒激光,是对近视患者的美容性治疗,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3、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4、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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